当今社会的大多数人都必须早起去乘公共汽车和地铁。每家公司都有所需的通勤时间。那个人是来自西班牙的姬恩。他现在是当地连锁超市的经理。他在这家超市工作已经有十多年了。他已经是一个老员工了。超市命令他早上7点上班,但是琼每天早上5点到超市上班,超市连锁店老板得到消息后解僱了他。
因为超市连锁店七点上班,但姬恩每天五点在超市上班。他会在两个小时内包装货柜并检查货物。超市连锁店的老板不知道这件事。他每天上班这么早,就没有受到姬恩的感动和表扬。姬恩也很伤心地解僱了他。
事实上,在国外和国内都有不同的规定。在国外,大多数公司都有明确的规定,只要员工还在上班,公司就必须给员工支付相关的工资,所以即使Jean自愿到超市加班,但是超市连锁店的老板也要给Jean支付相关的工资。但是这个工资不再在超市的规划范围之内,所以他被开除了。
国外的大多数公司不喜欢员工加班,这样他们就能准时上班,因为只要员工加班,公司就会付给他们加班费,而这些加班费他们根本负担不起,甚至沃尔玛超市也被迫让员工休息,所以他们会被罚高加班费,如果加班费留在国内,老板们愿意自愿加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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